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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2017年创建的部、省级及到期复检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和挂牌的通知

产权交易 2018-01-24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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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年创建的部、省级及到期复检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和挂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牧(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农办牧〔****〕**号)和《****省****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省局组织验收组对****年各市拟创建的部级示范场逐*进行了验收。市局验收组按照方案中时间节点要求对****年拟创建的省级示范场进行了验收,并对****年到期的部级、省级示范场进行了复检。根据验收组现场打分情况和推荐意见,经综合评定确定了****年部级示范场**个,省级示范场***个;部级示范场复检合格的养殖场**个;省级示范场复检合格的养殖场***个。现对****年创建的部、省级示范场和到期复检合格的部、省级示范场进行公示和挂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公示地点

(*)省局公示地点:****省农业信息网、****畜牧兽医网。

(*)市、县公示地点:本级有关网站、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示地点不得少于*个。

*、有关要求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省畜牧兽医局监督举报电话为****-********,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也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电话举报、投诉信件和当面反映情况的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和隐瞒。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受理的,要认真核实情况,逐级上报,提出具体意见;省局受理的,将直接或责成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举报情况属实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做好标准化示范场换发标牌工作。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部、省级示范场尽快实施挂牌。标牌有效期为*年(****.**-****.**),样式参照****年部级示范场标牌,标牌由各市具体负责制作。请各市按照省局统*标准要求,在****年*月**日前,完成****年创建的部、省级示范场和到期复检合格的部、省级示范场换发标牌工作。

(*)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场带动效应。各市要加强标准化示范场监管与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和发动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场在畜禽规模养殖上的带动效应,促进全省规模养殖场向标准化示范场迈进,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

附件:*.****年新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年复检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合格场名单
*.****年新创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年复检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合格场名单


****省畜牧兽医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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