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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改善项目(一期)-乌伊路以南人行道砖铺装第二标段(三次)

招标-公开招标 2021-06-09 纠错
项目编号: CJS2021060885000101001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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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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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改善项目(*期)-****(*次)

******

*、招标条件

****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改善项目(*期)-****(*次)已经由昌市发改地字【****】**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改善项目(*期)-****(*次)进行****。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元,评标办法为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综合评议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市

*.工程规模:对乌伊路以南部分路段人行道砖进行铺装,共计*****㎡

*.本公告共划分为*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
****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改善项目(*期)-****(*次)
对乌伊路以南部分路段人行道砖进行铺装,共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级](含)以上

*.其他要求:*、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含*级);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需在本单位注册。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市政公用业绩不得少于*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且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市政公用业绩不得少于*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且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围标串标承诺书。

*、招标文件获取

*.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

*.领取方式:网上

*.招标文件费用:***.**(元)

*、其他说明

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进行申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信息网、****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北*巷*号时代广场小区*栋**层***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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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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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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