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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上海市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及实验室设备(高通量核酸提取仪、全自动定量浓缩仪、全自动凝胶净化系统、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的澄清公告

公告变更 2016-04-21 纠错
项目编号: SHXM-00-20160412-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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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及实验室设备(高通量核酸提取仪、全自动定量浓缩仪、全自动凝胶净化系统、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预算编号:**-**-*****、**-**-*****、**-**-*****、**-**-*****)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原内容: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他资质要求: *)参与包件*高通量核酸提取仪的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现改为: 删除此条款要求。 招标文件中相关的资质证书要求也作相应修改。

其余不变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市****区月明路***号 地址: ****市淞沪路**号***室
联系方式: ******** 邮编: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日期: ****-**-**

附件信息:

原招标公告: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 ****-**-**

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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