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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21-10028号信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公开招标 2021-02-04 纠错
项目编号: SHXM-00-20210204-0145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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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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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第****-*****号信息--****市****区人民检察院****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市****区人民检察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的供应商。

*、根据《****市****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区人民检察院****服务

*、招标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预算编号:**-**-*****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市****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为*个包件。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综合管理、建筑物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公共设备维护保养、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与保洁管理、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会务服务等。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相关考核及考评合格,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招标需求见本招标文件第*章招标需求所列内容。

*、交付地址:****市昌平路****号等*处地址,详见采购需求。

*、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采取*次招标****延用,分*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第*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采取*次招标****延用,分*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项目联系人:**** 李玲玲

**、电话:***********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至****-**-**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

*、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网(****://***.****.**.***.**)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开标地点:********网(****://***.****.**.***.**)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市****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市电子****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市****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昌平路****号 地址:****市大连路***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李玲玲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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