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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上杭县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招标预告 2020-11-18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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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进*步优化房屋建筑和****联合验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

****县卫健局

****广电网络集团****分公司

********

(此件主动公开)

****县进*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根据《****省房屋建筑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闽建审改〔*****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步优化房屋建筑和****联合验收的通知》(龙建综〔******号)精神,结合我县房屋建筑和****验收工作实际,现对我县房屋建筑和****实施联合验收提出如下优化方案。

*、工作原则

联合验收实行“*家牵头、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统*管理,各涉及部门不再单独收件受理,由县****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住建局窗口(以下简称“县住建工改窗口”)实行统*收发件。

*、适用范围及时限

*.联合验收范围。在****县县域范围内,经县住建局已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适用本方案。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实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前已完成部分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已完成专项验收部分可以不再参与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时限。联合验收总时限调整为*个工作日,验收时限不包括整改、复验、公示等时间。

*、联合验收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审批事项包含: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含土地核验)、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审批事项包含: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含土地核验)、消防验收(或备案)、城建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在县城规划区内,将广电网络验收纳入联合验收中,同步参与联合验收现场核验,由广电网络部门出具《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验收接入报告》,作为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凭证。

*.在县城规划区内,对市政、园林、配建物业用房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时,由县住建局邀请县城市管理局参与验收,提出市政、园林、物业用房的接收管理意见。

*.对配建养老、社区服务用房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时,由县住建局邀请县民政部门参与验收,提出养老、社区服务用房的接收管理意见。

*.对配建托育中心、幼儿园、学校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时,由县住建局邀请县卫健、教育部门参与验收,提出托育中心、幼儿园、学校的接收管理意见。

*、联合验收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完成建设,具备规划核实条件,分期建设的可分期联合验收。

*.已按照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建设。

*.已按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设设计文件和有关人防技标术标准完成建设。

*.已完成水、电、气(有条件的)、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和通信设施建设。

*.附属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强弱电系统(包括计量装置)、通信系统、燃气系统、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已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及施工图有关要求建成。

*.已完成联合验收所涉及的有关测绘、检测工作。

*.****档案资料(含声像档案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符合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分期联合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申请联合验收。需分期投入使用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性工业厂房项目,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社会福利、安置房等民生项目,申请分期验收部分与其他未验收部分不存在使用及施工相互影响的子单位项目,可以分期申请联合验收。其他特殊情况需分期验收的,须经县住建(消防、人防、质量监督、城建档案)、自然资源局(规划、土地核验)、行业主管部门和水、电、广电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验收部门(以下简称“各专项验收部门”)全部同意后方可分期验收。

*.在重点设防区域(县城规划区、古田镇规划区)内的分期联合验收中,对本期验收内容未设计人防工程的,按本期建筑核算的应建人防面积(本期建筑计容面积的*%)预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待项目整体验收时应建人防面积达到审批要求后予以退还。

*.对于历史原因已不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在“****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竣工登记申请。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监管系统自动解除参建责任主体备案人员的锁定,按相关规定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房建市政工程与其附属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联合验收流程

*.受理。收到联合验收申请后,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县住建工改窗口当场出具《联合竣工验收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分送各专项验收部门。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在*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需补正的材料*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现场查验。县住建工改窗口应在*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查验安排事宜分办给各专项验收部门,各专项验收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后在****审批系统提交验收结论和生成验收通过的电子证照。相关专项验收部门已经提供提前技术指导服务并初步通过、仅需对资料进行审核或认为无需到现场查验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当日向县住建工改窗口反馈,可以不进行现场验收。

*.挂起(整改、复验、公示)。各专项验收部门在现场勘验后*个工作日内,向县住建工改窗口提交项目验收结论及相关文书,逾期未反馈验收结论的视为“合格通过”。

验收意见分为“合格通过”“附条件通过”“不合格不予通过”*种。联合验收中有部分专项或备案“附条件通过”、“不合格不予通过”的,县住建工改窗口应汇总存在的问题,形成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不合格不予通过”的还应说明理由。某专项验收“附条件通过”短期内(*个月内)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该专项验收部门在****审批系统中申请“挂起”,特殊情况“挂起”申请可延期*次,并将“挂起”情况告知县住建工改窗口。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向县住建工改窗口提出复验申请,原已审查通过并且未在整改后发生修改或者变更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已验收或者备案通过的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如果能够确认工程整改后不影响首次验收或者备案结论的,可以不参加复验;需要参加复验的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工改窗口组织,按照通知的时间前往现场复验,重新提出验收结论。复验意见分为“合格通过”“不合格不予通过”,复验发现仍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按“不合格不予通过”处理,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提出复验申请的,也按“不合格不予通过”处理并出具不合格文书,其他合格的专项验收资料、验收结论和批准文书仍保留有效。

*.办结。各专项验收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验收结论及相关文书(证书、批文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等)送达县住建工改窗口,由窗口统*发送给建设单位。

经复验“不合格不予通过”的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向县住建工改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城建档案验收试行告知承诺制

对规划条件核实、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人防工程验收等各专项验收合格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城建档案验收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根据《关于做好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号),建设单位可以将广电网络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并报送存管。

经建设单位申请并作书面承诺,城建档案部门对缺失个别材料或归档整理不够规范的予以容缺,先行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意见。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发放之日起*个月内兑现补齐承诺的整改材料和容缺材料;逾期未兑现承诺的,对建设单位进行失信惩戒。

*、鼓励提前介入服务

*.为提高联合验收通过率,建设单位对部分专项验收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无法把握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提前向各专项验收部门提出技术指导服务需求,各专项验收部门应认真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相关验收准备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次性告知。对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项目出具的指导意见不得替代正式验收结论。

*.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技术难度复杂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初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通过****审批系统申请,提前不少于*天向县住建工改窗口提出联合技术指导服务需求,县住建工改窗口可以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验收预备会,协调解决联合验收的相关事宜。

*、其他无须联合验收的小型工程便利措施

*.特小型工程项目审批便利措施。特小型工程是指:房建市政工程投资额在****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含)的新改扩建工程,以及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使用功能变动或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既有建筑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后 (含既有建筑涉及立面改造和功能变更的)即可开展施工。(*)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无需出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工程竣工后,无需实行联合验收,无需办理城建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仅需办理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凭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和测绘成果报告书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社会投资简易风险工程便利措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是指:新改扩建、宗地内总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单层建筑高度小于*米和建筑总高度小于**米且无地下室、年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且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仓储(包含配套用房)备案制社会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工品、危险品的项目,以及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和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实行简易竣工验收。审批事项包含:(*)无需联合验收,仅保留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自行接收保管建设工程档案。

*、其它事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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