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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藤县恒鑫制釉有限公司藤县陶瓷熔块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招标-其他 2020-11-25 纠错
项目编号: 2018-450422-30-03-01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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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藤县恒鑫制釉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资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藤县恒鑫制釉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我局批复如下:

*、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按规范进行编写,对项目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简要分析、评价,针对项目的情况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满足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专家评审意见也客观评估了报告表中的评价依据,结论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环境管理的依据。

*、项目基本情况:****藤县恒鑫制釉有限公司于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奥达佳陶瓷厂后面***地块建设了****项目。项目分*期建设,****年获得原藤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藤环*****),现项目*期已建成,未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项目建设的实际内容于原环评存在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奥达佳陶瓷厂后面***地块,地理坐标为:东 ***.******°,北纬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窑炉车间、煤气站、原料车间、成品车间、煤堆场、办公室等。项目分*期建设,共建设*条生产线,生产陶瓷釉料*.***/*。其中*期工程建设*条生产线,生产陶瓷釉料*.***/*,*期工程建设*条生产线,生产陶瓷釉料*.***/*。

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定的缓解和控制,现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

(*)项目建设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窑炉烟气采用“双碱法脱硫除尘+***脱硝系统”处理经**米烟囱排放。排放浓度应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玻璃熔窑标准要求。原料配料、混料工序应设置集气管、布袋除尘器降尘。堆煤场应采取封闭、定期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浓度应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焦油池臭气引至煤气发生炉内焚烧,并加强阀门的密闭性,减少逸散;加煤时采取双层密封作业。厂界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煤气发生炉纯水系统浓水作为地面冲洗用水和堆煤场抑尘用水,多余部分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藤县污水处理厂进*步处理。

(*)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音、减振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同时,应通过厂房封闭、设置围挡和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噪,确保生产噪声在厂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对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项目的窑炉炉渣及煤气发生炉灰渣作为建材辅助原料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系统沉渣及废水沉淀池泥渣作为建材辅料外售。固体废弃物的处置须符合《*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焦油及焦油渣作为项目熔块炉燃料。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要求。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本批复仅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单位须按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须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单位须到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项目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具体时间。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结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开、登*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我局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我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

*、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试行)的通知》(环发〔*****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项目试生产前应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藤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本批复之日起*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藤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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