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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宜城市刘猴镇中心卫生院新建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第3次招标澄清)

公告变更 2020-10-01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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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市刘猴镇中心卫生院****项目(第*次招标澄清)

各潜在的投标人:
****受****市刘猴镇中心卫生院委托,对****市刘猴镇中心卫生院****项目进行****,对以下内容做出澄清:
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页“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备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开放的通知》(鄂建文〔****〕**号)的规定,“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市州区域流动,统*实行*体化平台登记管理”。投标人应当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体化工作平台”(网址:****://**.***.***.***/***/*****.****#)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并将带*维码的名称为“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附在本表中。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岗位信息与“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中的信息不*致的,不予认可。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
*.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在该*体化平台登记。
现澄清为投标人应当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网页截图,若拟派人员不在平台登记则视为无效投标)。
保证金基本账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此次答疑澄清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影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市刘猴镇中心卫生院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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