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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工程澄清公告(资格后审)

公告变更 2020-08-13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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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澄清公告(资格后审)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修改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是以总承包单位名义承建的项目)自 **** * *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建的单份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 * *㎡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注:(*)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需*项齐全。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且截图含合同额),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金额、工期及质量前后不*致的,请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 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第*章 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修改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是以总承包单位名义承建的项目)自******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建的单份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注:(*)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需*项齐全。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且截图含合同额),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金额、工期及质量前后不*致的,请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资格条件中的业绩不作为评分项中的业绩加分。(*)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

********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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