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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货款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招标-其他 2020-08-13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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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货款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现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货款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公资交字〔****〕**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鲁医保电〔****〕*号文件和区县实际,*并遵照执行:

各区县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国家集中采购药款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从中选药品交货验收之日起至第*个月末完成支付药款”的要求落到实处。

各区县督促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及时支付药品款,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对变相拖欠或延长药款结算医疗机构,要视情况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并将医疗机构药款结算情况纳入定点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对不按时结算药款的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减扣医保支付总额等措施予以处理,切实保障药品采购款项及时结算,建立药款结算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各区县本月底前要全面开展*次摸底排查,并于*月**日将摸底排查情况表报送市医疗保障局(详见附件*)。自本月起市医疗保障局将建立国家集中采购药品款清缴季调度制度,每季度最后*个工作日各区县将本季度国家集中采购药品款清缴调度表报送市医疗保障局(详见附件*)。县(区)级结算平台管理部门在划转省级结算平台货款时,须根据实际回款情况标注来源,并于每月底报送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货款缴纳明细表》(详见附件*)。

各区县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结算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做好应对、及时解决,并报送市相关职能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宋玉春 联系电话:****-*******

邮箱:*******@**.********.**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货款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公资交字〔****〕**号)

*.国家集中采购药品款清缴调度表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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