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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公告变更 2020-07-07 纠错
项目编号: 5101822020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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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城市****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市城市****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

质疑答复

质疑人:****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省高新区*草路***号****智能信息产业园*****室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被质疑人:(****、****省****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天府*街**号航兴国际广场*号楼**楼、******、*******-*******转***/***/***)

因****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认为****市城市****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单位递交质疑书,我单位于****年*月**日予以签收。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认为中标单位****以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勒科技”)不能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项指标检测。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针对质疑事项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时向采购人、以勒科技发送质疑书并邀请原评审委员会就质疑事项进行复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评委会复议意见,与采购人充分沟通后做出如下回复:

经本项目原评审委员会复议,认为:以勒科技在其《投标文件》“服务应答”表中提供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饮用水全分析(***项指标)检测承诺”。且经查阅以勒科技投标文件第*册第***页至第***页中的(***项指标)管网水分析表及服务方案(投标文件第***页至第***页),认为评审打分符合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综上,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第*项相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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