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镇静安路19号9栋2单元1楼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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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标的名称: | 新都镇静安路**号*栋*单元*楼*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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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元): | ***.* | |||
价格说明: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个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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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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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第****号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元) | ***.* | |||||||||||||||||||||||||||||||||||||||||||||||||||||||||||||
账面净值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付款期限: *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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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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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本次转让标的为*****利亚科技有限公司****市新都区橄榄郡、桂湖郡的*套住宅,标的均为单独转让。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和《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转让标的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标的按现状单标的转让并交付。 *、本次转让标的橄榄郡*栋*单元*楼*号房产和博雅.桂湖郡**栋*单元*楼*号房产均为占用状态。目前,转让方用于员工宿舍使用。转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中标后**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清场。 本次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市房屋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利完整,无抵押、出租、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 *、转让方承担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接事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过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标的查看联系方式:王老师 电话:*********** **、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等资料。 **、****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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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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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个月的;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个月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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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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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为*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家或*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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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婷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项目报名联系: | 许琳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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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条****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条第*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方代付。 第*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第*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条本所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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