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气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